《公司法》的重要性主要取決於這樣一個事實:在一部立法中,公司登記和公司程序作為一個從根本上影響經濟生活中幾乎所有行為者權利的法律領域,在法律層面上得到規範。 其目的是簡化和加速,即確保公司登記冊真正是最新的並得到公眾認可,並且公司法院的登記可以在短時間內完成,並且不會阻礙與企業相關的憲法權利的實際落實。 最重大的變化發生在公司註冊程序的順序上。 我們已經結合經濟公司設立規則的變化詳細解釋了這些新規則。 然而,新公司法還包含其他幾項新規定。 下面,我們主要關注從企業家的角度來看很重要的變化(對於公司評委來說不是那麼重要)。 (4) 如果第 (3) 款中提到的高級官員能夠證明,在出現破產威脅的情況後,他採取了在特定情況下擔任該職位的人應採取的所有措施,則應免除其責任。 此後,如有必要,它規定將公司文件發送至繼承公司所在地的管轄公司法院。 (2) 在第(1)款所述的情況下,如果提交的文件適當,商事法院會將變更登記在公司登記冊中,但在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之前,不會表明變更內容更改的日期(生效)。 註冊數據不包含在公司註冊證書中,但在公司副本中註明。 由於錯過了截止日期,沒有地方可以提供證書。 (4) 如果歐洲經濟協會或歐洲股份公司或歐洲合作社因總部轉移而要求其公司註冊,公司登記冊必須註明其原所在地、進行註冊的機關和歐洲經濟協會或歐洲股份公司或歐洲合作社先前的註冊號。 (3)256 清算可以根據公司最高機構的決定進行。 (2) 他不能是其近親屬的監察專員[Ptk. (1)